粤科函农字〔2026〕457号
各有关地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5〕119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建设主体申报、地市科技部门推荐、省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等程序,现认定并公布第二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强化指导监督,压实管理责任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切实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定期报送建设工作进展和总结,推动工作站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明确建设任务,提升运营效能
经认定的工作站应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运行制度,落实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的站长负责制,整合本地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资源,认真完成凝聚科技服务产业合力、促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培养“百千万工程”实用型人才、孵化培育创新主体、协助开展特派员跟踪管理等主要任务,规范财务支出,着力提升工作站建设质量与运营效能。
请各地市科技部门加强对未认定工作站的指导,对照《通知》中关于工作站建设基本条件要求加紧整改完善,在4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清泉,020-83163909)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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