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厚街康培堂药店等36户个人独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谢先生、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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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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