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1日,“东莞市威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65户企业(具体名单详见:东莞市市场监管黄江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hj/),因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东莞市威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65户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钟伟林、罗崇刚;联系电话:0769-83360839;联系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美龙芯三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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