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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来源:黄江镇 发布日期:2026-04-07 收藏

  根据文旅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东莞市巅峰网吧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124号202室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于中园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327日至2026410日(10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分别不得少于200米100米。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769-82183816

受理人姓名:李瑞强

址:东莞市黄江镇莞樟路黄江段26号104(黄江广场)三楼宣教文体旅办

编:5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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