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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3-27 收藏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次数: -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东莞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6〕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现开展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支持发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等数字贸易,以及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出口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出口业务。

  (二)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参加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1.支持对象。在东莞市内依法正常运营,且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统计管理应用系统、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任一系统,下同)东莞端口登记业务数据的企业。业务数据以系统核准的2025年度金额为准。

  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技术出口业务取得收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出口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出口企业,以商务部系统核准金额与本次申报审核通过的金额(美元)取小值作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支持。

  (二)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

  1.支持对象。在东莞市内依法正常运营,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东莞端口登记服务贸易相关业务数据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展《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目录》(详见《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5〕195号),https://com.gd.gov.cn/zwgk/wgk/jcgk/content/post_4841256.html)展会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展位费按单个标准展位(9㎡)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服贸全球”展会不超过5个。已获得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即“粤贸全球”)项目资金的展会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申请表(附件1-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2025年业务发展概况、关联企业说明(无关联不需提供)等。若合同的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关联方界定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为准),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应当说明。

  4.2025年企业服务贸易出口业务情况表(附件1-2,数字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2025年企业技术出口业务情况表(附件1-3,技术出口企业提供)。

  5.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数字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已说明为关联公司的,须在对应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后额外提供日常联络单或其他证明真实业务的依据材料。

  6.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其中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涉及专利权转让的技术出口企业,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技术出口企业提供)。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9.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应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资金入账通知书、发票存根凭证、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10.近三年“信用中国(广东)”查询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

  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申请表(附件2-1)。

  2.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展情况,包括展会规模、参展规模、参展成效等。

  5.境外展会主办方邀请文件(如有)。

  6.参展企业与组展单位签订的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自行参展企业提供与境外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合同或出具的展位确认文件(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

  7.展会企业名录及平面图(仅提供本企业所在页)。

  8.展位费银行付款凭证或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展位费发票。

  9.展会举办期间现场拍摄的展位或其他照片、视频。

  10.参展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参展前3个月在所在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如法人或股东参展的,提供法人或股东证明材料。

  11.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提交自行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凭证。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请提供往返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的证明材料。

  注:申报文件按照一展一册装订,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全套材料PDF和表格可编辑电子版、视频U盘(视频命名“展会+企业名称”)。

  (三)材料要求

  1.申请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申报材料,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若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2.所有申报材料涉及外文材料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封面、目录、各申报材料、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与全套盖章扫描件、各附件表格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

  四、资金管理要求

  本通知申报的专项资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申报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八)每个申报单位累计支持金额未达1万元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专人跟进,迅速组织企业申报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跟进此事,迅速组织及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3月30日前将该项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4)报送。

  (二)企业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请有实际开展业务并在我局做过相应备案的相关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http://dgboc.dg.gov.cn/zxzj),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相应的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件全套已盖章的PDF电子扫描版附表的电子文档(系统提交后导出)

  2.申报时间:

  请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连同上报文(附件1、2)及申报汇总表(附件1-4)于2026428日前交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审核与拨付

  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按程序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和下达计划。


  附件: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申报材料

  2.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申报材料

  3.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5:联系人名单回执.doc

  附件6:上报文(模板).wps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苏先生、万先生,联系电话:22817905、22818603)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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