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辖区东莞市东坑鑫耀货运代理经营部、东莞市东坑剑辉道路运输服务部2家普通货运经营者未在承诺期180天内投入车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规定,我分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被注销普通货运经营者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坑分局
2026年0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