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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的公告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6-03-23 收藏

关于向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3  浏览次数: -

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4日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检验报告》(No:26P001733、26P001734),报告显示标称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麻花(香辣味)(油炸型膨化食品)”、“糯米麻花(海苔味)(油炸型膨化食品)”,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电话、邮寄、微信等方式通知并向你公司送达,均无法送达上述报告,也无人到我局签收上述报告。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检验报告》(No:26P001733、26P001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生产经营者(统称复检申请人)可申请复检,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检验报告》(No:26P001733、26P001734),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号楼503室

  联系电话:0769-22107653


  附件:1、《检验报告》(No:26P001733).pdf

  附件:2、《检验报告》(No:26P001734).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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