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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秀英、洪荷音送达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6-02-24 收藏

关于向李秀英、洪荷音送达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4  浏览次数: -

李秀英(身份证号:452626198******20X)、洪荷音(身份证号:430124198******420):

  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6日将东莞市爱当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未依法注册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一案移送给广元市公安局;同年3月27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侦查。2025年12月26日,因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撤销此案,广元市市监局遂将此案移送给我局处理。我局于2026年1月6日到该公司登记住所及通过电话均未能联系到该公司人员接受询问调查,为了解东莞市爱当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生产、经营未依法注册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的情况,要求你们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并于2026年1月21日向你们分别发出《询问通知书》(东市监询通〔2025〕Z3012101、Z3012102号),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到,我局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联系人:何先生、钟先生,电话:0769-22109916,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1号楼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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