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18号
苏龙(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顺景饮食店的经营者):
申请人陈善平诉苏龙(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顺景饮食店的经营者)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苏龙(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顺景饮食店的经营者)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苏龙(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顺景饮食店的经营者)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陈善平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苏龙(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顺景饮食店的经营者)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3月16日前,苏龙(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顺景饮食店的经营者)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3月17日16时开庭审理本案,苏龙(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顺景饮食店的经营者)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1月28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陈善平;
(2)被申请人:苏龙(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顺景饮食店的经营者),广西桂平市西山镇东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