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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01-20 收藏

粤财采购〔2026〕1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要求,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策重要意义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是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二、全面理解政策内涵和要求,切实落实政策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健全内控机制。各级预算单位应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将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嵌入采购需求制定、文件编制、评审组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各环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做出承诺。

  3.保障公平竞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做好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评审委员会(含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等)

  1.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强化证明文件审查。评审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三)供应商

  1.如实作出声明承诺。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规范、真实、准确地填写并提交《声明函》。涉及多种产品的,应逐一列明产品名称(如有型号一并填写)、生产厂名与厂址(与生产厂营业执照一致)。在具体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等相关要求实施前,《声明函》中对应栏目可暂不填写。

  2.配合争议调查处理。在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中,对本国产品标准存在争议的,供应商及制造商应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产品或组件采购合同、进货与生产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关键工序完成情况证明等材料。未能提供或材料不足以证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承担承诺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政策指导,建立协同机制

  (一)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采取宣传、培训等形式,强化采购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指导。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政策解读和指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强化全流程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已将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更新纳入《广东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监督预警系统,对范围适用、供应商响应、专家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线上留痕、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政策要求、虚假承诺、违规评审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沟通,着力解决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专业认定问题,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及本国产品标准相关事项的核实、鉴定工作,加强部门间联动协调,合力推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

2026年1月15日

  文件下载: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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