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长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莞441900156039)、广东川达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莞441900156190)、广东蓝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莞441900156151)、东莞市嘉介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莞441900156056)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按规定投入自有专用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东莞市冠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莞441900154829)名下无营运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者原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分局现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上述业户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