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程序,《东莞市洪梅镇乌沙村书院涌停车场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已审批通过,成果符合要求。根据《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实施的通知》(东自然资〔2024〕10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质增效的通知》(东自然资〔2025〕353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实施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东莞市洪梅镇乌沙村书院涌停车场项目选址论证报告》项目规划条件指引图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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