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13号
吴丽鹃:
申请人东莞市佳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丽鹃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傅宝清审理,被申请人吴丽鹃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6年1月6日上午的庭审,本庭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6〕11号《仲裁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吴丽鹃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吴丽鹃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吴丽鹃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6〕11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驳回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全部申请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城分局内。
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008260,袁树稳。
2026年1月14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