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理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袁珍莲诉东莞理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5]484号)劳动争议一案,袁珍莲请求裁决东莞理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工资178425.8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487元、支付2023年至2025年年休假工资4678元、补缴2023年8月至2025年12月社会保险。因无法联系东莞理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3月6日10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张晓婷,仲裁员:张德辉、郭婷婷,书记员:李小艳。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