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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松山湖科学普及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中国松山湖 发布日期:2026-01-06 收藏

关于受理松山湖科学普及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6  浏览次数: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做好《办法》第二十三条“推动科学普及”条款实施,现组织该条款相关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学副校长

  (一)备案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科学副校长由高层次人才担任,且高层次人才受聘前在松山湖单位全职或兼职开展科技工作1年以上。

  (二)备案材料

  1、《松山湖科学副校长备案表

  2、科学副校长聘书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

  2026130日前,填报《松山湖科学副校长备案表》到教育部门备案其中盖章电子版扫描件发送到21465754@qq.com纸质盖章版报送到松山湖创新科技园11301房。

  二、科普阵地

  (一)备案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及第八条所列条件,并有意向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科普阵地品质提升奖励”量化评比的松山湖单位。

  (二)备案材料

  1、《松山湖科普阵地备案表》

  2单位的机构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科普阵地建设情况佐证材料:包括科普设施建设情况、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如专兼科普队伍名单、科普阵地管理和运行人员情况等)、曾经举办的科普活动工作材料等

  4)其他佐证材料:如获得上级认定的科普阵地文件、与科普活动相关的荣誉奖励等。

  (三)备案流程

  1、网上备案: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xzc),搜索点击“松山湖科学普及条款申报”,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备案。

  2、网上受理:科技创新局线上对备案材料进行网络初审,对于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在线上退回修改并要求申报单位在收到退回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逾期未对备案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该年度备案资格。

  3、资格确认:科技创新局线上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存疑的,将采取通过现场走访、必要时邀请专家实地了解等方式,对科普阵地资格进行进一步确认。经确认无异议的,线上通过初审。若现场确认存疑并在现场走访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无法整改的,不纳入该年度“科普阵地品质提升奖励”参评单位名单。

  4、资格准入:申报单位备案材料通过网络初审后,可下载带水印的备案表留档,作为申报该年度“科普阵地品质提升奖励”的资质材料。

  (四)备案时间

  1、科普阵地备案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备案通过后可参与该年度“科普阵地品质提升奖励”量化评比。

  22025年度备案从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120日。

  三、公益性科普活动

  (一)备案条件

  符合《办法》第九条及《松山湖科普阵地活动成效量化评比表》活动类第2项要求,各科普阵地以第一主办单位举办,并计划纳入“科普阵地品质提升奖励”量化评比的各类公益性科普活动。

  (二)备案材料

  1《松山湖科普阵地公益性科普活动备案表》;

  2单位的机构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活动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活动主题、组织架构、活动组织形式、受众对象、预期目标、工作人员安排、经费计划等;

  4、活动招募公告、通知或函件等证明文件;

  5、其他佐证材料:如志愿者征集、科普专家信息等。

  (三)备案流程:

  1网上备案: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单位须在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渠道提交报备。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xzc),搜索点击“松山湖科学普及条款申报”,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备案。

  2、网上审核:科技创新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活动信息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可下载带水印的备案表留档,并作为申报该年度“科普阵地品质提升奖励”的佐证材料。

  3、活动抽查:通过备案的活动,需配合科技创新局开展活动抽查工作。科技创新局将视活动情况,对活动的组织开展、实施等工作进行抽查确认。

  (四)备案时间

  1、公益性活动备案常年受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科普阵地举办的公益性科普活动均可进行备案。

  2、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举办完毕的2025年度公益性科普活动无须备案。

  、注意事项

  (一)各科普阵地须在本通知指明的备案期内提交备案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科普阵地评优奖励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政策第四章及第五章有关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落实申报审核及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咨询方式

  本通知由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一)备案业务咨询

  联系人:林小姐22892017(科学副校长)

           钱女士22892366(科普阵地、公益性科普活动)

  地址:东莞松山湖沁园路42栋(原控股大厦)507办公室

  (二)系统技术支持

  “企管家”平台技术支撑,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附件:1.《松山湖科学副校长备案表》

                2.《松山湖科普阵地备案表》

                3.《松山湖科普阵地公益性科普活动备案表》

                4.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51225



附件:

1.关于受理松山湖科学普及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2.附件1:科学副校长备案表.docx

3.附件2:松山湖科普阵地备案表.doc

4.附件3:松山湖科普阵地公益性科普活动备案表.doc

5.附件4、东松规〔2025〕2号(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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