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6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洪冠幼儿园食堂使用的“大勺子”
东莞市东坑洪冠幼儿园食堂使用的“大勺子”(消毒日期:2025年3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洪冠幼儿园进行了立案调查,该食堂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已落实整改,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300529054号)
当事人自查认为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清洗流程不规范,二是消毒柜功能失效,三是人员操作疏漏。并据此进行了整改,一是对消毒设备进行检修,二是对厨房清洗流程进行优化,三是对全体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四是展开预防机制,建立自查制度。我局对该食堂组织复查,整改措施已落实。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