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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责令不符合存续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5-12-30 收藏

公告〔2025〕81号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有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经核查,惠来县弘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人数不足,未达到《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存续条件。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现责令你所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省财政厅将依法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由于以上机构无法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20-83170155;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文件下载: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责令不符合存续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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