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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5-12-25 收藏

广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25〕1448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东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一)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过行政处罚;

  (三)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

  (二)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上一年年末在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并对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标注;

  (四)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职称等材料。

  如有必要,省科技厅将检查上述材料的原件。

  四、申报时间

  全年可申报。

  五、申报方式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窗口进行申报。

  (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报”,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后,连同本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扫描上传。

  (二)线下窗口申报

  申报单位预约到市民服务中心或各镇街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建议申报单位提前登录“i莞家”公众号/小程序/APP-选择“预约办事”,选择办事大厅和时间预约办理。

  六、联系方式

  (一)关于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问题

  受理科室: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戴卫星、高雨;

  联系电话:0769-22831314。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告。


  附件: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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