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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12-24 收藏

关于征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浏览次数: -

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文广旅体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充分彰显我市消费领域新亮点,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积极组织申报并成功获批试点城市,预计可获得总额4亿元的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最新工作部署,需要对《项目储备清单》进行优化调整。为切实保障项目安排与绩效目标紧密衔接,现再次面向各单位征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相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请各单位重点围绕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三个方向,全面摸排辖区内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场景重点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支持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例如首店达一定比例的商圈、街区、综合体;依托制造业优势,为新品(如工业品)首发提供营销策划、场景创新的赋能发布平台等)。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例如在莞开设全球/全国/华南/东莞首店;已开的首店在莞复制门店并形成生态等)。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例如举办的新品首发、首秀、首站活动,打造独特的消费体验等)。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例如在专业展会上打造产品首发专区、开设新品发布环节等)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例如运用VR/AR、CAVE空间、仿真飞行器等技术,在商场、景区、园区、街区内打造独特消费体验;机器人、AI融入传统消费业态进行智慧管理,提升消费服务;打造数字生活街区等)。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例如通过空间重构、服务升级、打造特色场景,构建独特消费生态;商圈、景区、街区等引进特色餐饮、亲子度假、医疗康养等产品;对老工业区、厂房改造,引入美食、文娱等业态;将篮球比赛、演唱会、音乐节等在商圈、街区、景区举办,拓展“票根经济”,支持场馆周边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推进“互联网+家政”数字化发展,建设智慧服务平台,推动家政进社区等;打造智慧养老、康养消费、健康消费综合体等)。发展多业态经济,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例如打造、升级街区拓展特定时段游玩饮食购物等功能,提供“24h”营业消费;商圈、综合体、街区等拓展入境免税功能;内外贸一体化联动平台、展销中心;企业、平台直播专区等)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例如自主研发的游戏或动漫IP,与游乐、文娱等联名,开发销售IP衍生品,开设产品主题售卖店、沉浸式乐园等;打造潮玩专业化平台等)。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例如打造文化元素与IP故事、体验融合的亲子游、研学游等;文化/非遗手艺与科技产品/数字企业融合打造消费体验平台等;传统餐饮、非遗手艺与城市文旅融合,形成体验式、开放型的消费场景传统园林/景区与新潮文化联名,推出沉浸式消费专区等)。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例如老字号与创意设计公司合作盘活IP吸引消费;与其他行业跨界推出新品,拓展消费场景;在工厂系统研发工业游、研学游戏,开发文创产品,实现文商旅融合;通过数字化转型如直播电商等拓展消费渠道;打造品牌集合店、旗舰店等)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建设地必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主体与投资主体一致。

  (二)项目需围绕上述三个重点试点方向开展。

  (三)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需要在2025年9月30日—2027年6月30日之间,并能正常运营;

  (四)项目需要有具体的绩效考核目标,后期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不与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有交叉重复。

  (六)项目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用于一般性装修,不支持纯公益性活动或主体,以市场化资金为主,不用于政府主办、承办的展会、活动等。

  (七)项目不支持短期、临时搭建的赛事、活动,不支持纯商品消费,不支持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

  (八)项目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社会价值观、环境保护要求,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法律诉讼未终结。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及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请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对口项目。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市对口部门统一归口收集。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须按要求填写《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备案清单(模板)》(见附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级对应主管部门。 

  (三)市有关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1.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胡小军、万志波,22818603。

  2.市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 尹懿琪,22837055。


  附件: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备案清单(模板).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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