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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决定公告
来源:长安镇 发布日期:2025-12-16 收藏

  经核查,我辖区现有(东莞市长安黄锐江熟食店)等4户食品加工小作坊已不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活动,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需的条件、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0月21日发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生产加工登记证的公告》(东市监食撤告字〔2025〕第25100902号),有关经营者仍未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注销手续,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职权撤回这一批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因有关经营者下落不明、无法与相关的经营者(含负责人)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该决定,告知各有关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有关经营者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决定书.pdf

  附件2:拟撤回的非在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4家).pdf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东门西路16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69-8228070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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