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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东莞市东城街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
来源:东城街道 发布日期:2025-11-26 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切实提升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东莞市东城街道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公布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名称

  立新革命烈士纪念碑、温塘革命烈士纪念亭、榴花抗日纪念亭。

    二、地理位置

  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社区洋田沥村、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七姐妹山山顶、东莞市东城街道榴花公园山顶。

    三、保护级别

  未确定保护级别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

  立新革命烈士纪念碑碑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1411.25平方米具体见保护范围图

  

  温塘革命烈士纪念亭碑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1998.15平方米具体见保护范围图

  

  榴花抗日纪念亭碑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1045.43平方米具体见保护范围图


  五、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东莞市东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5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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