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主体登记实名登记有关工作要求,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东莞市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增加实名登记环节,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登记的人员范围
以下自然人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1.设立登记: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③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④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⑤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2.变更、备案登记涉及上述新增人员,及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其中因转让导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变更前后经营者均需实名登记。
3.普通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4.简易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二、实名登记系统支持的证件类型
目前,实名登记系统支持的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华侨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使用上述证件作为身份证明的相关人员在办理前述业务时,应当通过实名登记系统核验身份信息。因超出实名登记系统支持的证件范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登记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暂不支持电子化登记,需通过窗口方式提交业务申请。现场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政务大厅现场办理;或者提交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的公证文书,公证文书需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委托办理的具体登记业务等内容。
三、实名登记途径
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填报信息提交业务申请时,系统根据所填报的信息自动获取需要实名登记的人员名单生成列表。申请人对照实名登记表格,通知表格中的人员完成实名登记,并根据系统要求完成电子签名后,方可提交业务。
需实名登记的有关人员可打开“支付宝”登录“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进行实名登记。具体操作指引请扫描附件二维码查阅《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用户手册》(详见正文后)。该手册也可以在一网通办系统下载,具体下载路径为:一网通办系统首页--相关资料下载--便民服务--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用户手册。
温馨提醒:由于实名登记系统在进行图像截取时,采集的影像范围为胸部以上,且实名登记图像会纳入企业登记档案,所以请相关人员在进行实名登记时,需注意着装和仪容仪表,且免冠。另外,实名登记采集图像时,切勿与他人合影采集,否则该业务将不予登记。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用户手册》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