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调查你店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一事。经核查,执法人员未发现你店在登记注册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另经查询业务系统,发现你店主体为经营异常状态,且无法与你店取得联系。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东莞市寮步鸿鑫泰百货店的负责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陈见初、黄钰倩 ;联系电话:0769-8332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