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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征补告〔2025〕第7号
来源:麻涌镇 发布日期:2025-09-26 收藏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单元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四村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实施东莞市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单元3土地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9355公顷(29.0325亩)。其中建设用地1.9355公顷(29.032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中部现代化产业园项目拆迁及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自用或出租的集体建设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已出让或协议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已出让或协议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市场评估价对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货币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第四条货币补偿中。

  (二)留用地安置。

  经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依法表决同意,麻涌镇人民政府不需要实际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

  经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依法表决同意,麻涌镇人民政府不需要计提征地社保费。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麻涌镇广麻大道1号镇政府515办公室(联系人:萧先生; 电话:88822499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市麻涌镇城市更新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麻涌镇广麻大道1号镇政府515办公室(联系人:萧先生; 电话:88822499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市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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