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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常态化配租方案
来源:南城街道 发布日期:2025-09-26 收藏

  为规范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常态化配租管理工作,保障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配租方案》(南城办〔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常态化配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原则

  常态化配租实行“公正公开、先到先得、不轮候”原则,同时兼顾配租工作的效率与公平性。

  实行“按季度集中配租”原则,若当季度未成功配租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次配租公告公布后,按新季度配租流程重新申请。

  二、项目基本情况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 11 号万科翡翠花园 3 号楼、4 号楼,常态化配租房源为空置房源(具体房源详见当季度配租公告),户型包括 A 户型(约 72 平方米)、B 户型(约 98 平方米)、C 户型(约 120 平方米)。平面图及周边配套等情况详见《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项目简介》(附件1)。

  三、配租价格标准

  常态化配租租金标准按照《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配租方案》(南城办〔2025〕6号)执行,即人才租赁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价的60%(具体金额详见附件2)。租金每3年评估一次,年均上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次申请对象为符合《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配租方案》(南城办〔2025〕6号)中的人才租赁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配租对象。

  (一)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

  2.本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共有产权房,且申请前 1 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技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4.与东莞市属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代替),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原则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若不一致,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条件中涉及养老保险缴交、合同签订等时间的计算,以当季度配租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五、配租工作安排

  (一)发布配租公告

  每个季度发布配租公告。申请人可登录南城街道办事处官网,查阅当季度可供配租的房源数量、户型及价格等信息。

  (二)系统预填报

  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系统预填报。申请人需登录安居房配租申请系统(系统链接以配租公告为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并保存至草稿,完成系统预填报(无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①《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租赁申请表》(需在系统上填写后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按指模,工作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或出生证(仅针对婴幼儿)、结婚证(若有)、离婚证(若有)),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婚姻家庭情况,不得漏报瞒报;

  ③申请人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近6个月,原则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参保单位须一致,若不一致,需要额外上传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替代);

  ⑤学历证书(毕业证,含学信网查询截图)或职称证书(含有效证明查询截图)或技能资格证书(含有效证明查询截图);

  ⑥单位地址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能证明工作单位或公司注册地址的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保证填写的信息全面准确,虚报瞒报漏报将会取消配租资格。常态化配租不接受补正,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缺漏将会被拒绝。

  (三)正式申报

  系统开放正式申报(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申请人需将系统上的“草稿”提交完成申报。审核的先后顺序按正式申报提交时间的顺序确定。正式申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若申报人数达到可供配租房源的3倍时(系统实时显示所有已提交的申报状况),当季度申报将提前截止。

  (四)资格审核

  正式申报截止后(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联合审核部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南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对电子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常态化配租按审核通过时间的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请人可在配租系统上查看审核通过时间的顺序。审核通过的人数达到当季度可供配租房源数量的1.5倍时(系统实时显示),后续的申请将不再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3个自然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确认配租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配租资格,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因为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错误、缺漏导致审批被拒绝,后果自负。

  (五)预约看房

  已确认配租资格的配租对象通过预约运营单位前往翡翠花园参观房源,参观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发布选房通知

  在南城街道办事处官网发布选房通知,明确选房时间、地点、选房对象、选房流程等事项。

  (七)选房安排

  拥有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黑色签字笔(自备)在指定的时间到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报到,按选房顺序号参与选房。每人选房时间不超过 2 分钟。若迟到或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季度配租资格。选房结束后,配租对象需现场签署《选房确认单》。

  (八)公示

  选房成功的申请人,由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南城街道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九)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选房确认单》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附件 4)并缴纳押金。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租赁合同原则上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十)办理入住

  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后,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在限期内到运营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六、续租流程

  (一)申请人需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运营机构提出续租申请,并填写《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续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提交至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联合审核部门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续租手续;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七、退租流程

  (一)申请人中途退出需至少提前30日向运营机构提出退租申请,并提交《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退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运营机构将申请表推送至人才安居房产权持有单位审核。

  (二)运营机构及承租人对配租房屋、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结清应承担的费用后,交还钥匙至运营单位,完成退租手续。

  (三)运营机构将退房情况向人才安居房产权持有单位备案。

  八、退出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才安居房产权持有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

  (一)承租人以虚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居房或擅自互换、出借、转租安居房的;

  (二)将所承租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10天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

  (五)造成所承租的安居房严重毁损,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且拒不恢复原状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租赁期内,因购买商品房而不符合人才租赁条件的,应及时向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报告并退出租住。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标准缴纳;

  (八)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但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安居房被收回的,承租人应自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7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拒不退回的,运营机构依法清退,并按原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租金。

  九、违规处理

  (一)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供电子版材料的真实性。故意隐瞒或虚报住房、婚姻、工作、荣誉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安居房申请资格;已入住的,解除合同并清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安居房申请事项。

  (二)根据规定应退房但拒不退房的,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安居房申请事项。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介绍.pdf

  附件2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租金价格.xlsx

  附件3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租赁申请表.doc

  附件4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租赁合同.pdf

  附件5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续租申请表.doc

  附件6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退租申请表.docx

  附件7 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租赁申请表填写样板及说明.pdf

  附件8 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租赁申请常见问题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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