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东莞佳艺玩具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具体名单见茶山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dg.gov.cn/dgcsz/gkmlpt/index),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在2025年07月11日依法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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