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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出苏博柒参(东莞)电动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5-07-09 收藏

关于发出苏博柒参(东莞)电动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9  浏览次数: -

东市监罚催〔2025〕Z60630301号


苏博柒叁(东莞)电动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2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Z612233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26000);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伍元(¥18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后,你(单书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30日


联系人:孔生、陈生  联系电话: 0769-23109533

联系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一号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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