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东莞明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22户公司或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未依法报送年报,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5] 170514JE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东莞明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22户公司或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322户公司或分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由于上述322户公司或分公司下落不明,我局现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本公告发布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