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5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公司。
(二)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企业类”项目。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
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2.“平台类”项目。鼓励保险公司对2024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保企业2024年出口额的0.048%。出口信保相关产品定义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类”项目,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22888290)。
2.“平台类”项目,根据省商务厅的文件要求,由符合条件的省一级保险公司在2026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我市各保险公司与省一级保险公司做好对接沟通。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企业类”项目
(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7)市商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平台类”项目
(1)“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盖公章);
(2)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单一窗口”投保企业有效保单明细和存续情况清单(含电子版,存续情况查询时间应不早于2026年1月5日);
(4)保险费发票明细清单(含电子版);
(5)相关应收款台账清单(含电子版);
(6)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8)评审过程中需补充的其它佐证材料。
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企业类”项目的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指派专人协助保险公司跟进相关工作,并填写回执(见附件5)于7月7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通过市府OA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邮箱。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走访辖区内重点企业和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投保,在线下现场驻点工作中给予必要的场地和工作条件支持,以及广泛利用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面和企业覆盖面,提高我市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意识和能力,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保险公司认真研读《注意事项》(附件1),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企业类”项目可通过市商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和拨付情况。
(三)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类”项目参照《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执行,若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亦将不予支持:(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2)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市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保险公司联系方式
(一)中国信保:0769-22240502、95387(客服电话);
(二)中国人保:0769-89090075;
(三)太平洋保险:0769-22807699;
(四)平安产险:0769-23363741;
(五)中银保险:0769-23028092;
(六)太平财险:0769-22496598。
特此通知
附件:1.注意事项
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引
5.联系人回执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