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14户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公告栏或登录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g.gov.cn/dgdghmz/gkmlpt/index查询),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也无法与有关企业取得联系。另外,我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协查,得知有关企业未进行纳税申报。有关企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14户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卢国华 萧伟军 联系电话:0769-8524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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