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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对全国重点实验室予以2025年度经费奖励的公示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1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规定,我局拟对获得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予以经费奖励,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抗感染新药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

  承担单位: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奖励金额:500万元

  现将拟奖励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区7楼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邮编:523001。传真:22831304。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日    


(联系人:平台科 叶婉雯,联系电话:228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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