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其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江镇两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划定红线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及地理位置
(一)黄江镇梅塘革命烈士纪念碑(梅塘烈士公园),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公常路与元岗路交叉路口。
(二)黄江镇田心社区五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社区烈士水库北侧。
二、保护级别
未确定保护级别烈士纪念设施。
三、红线保护范围
(一)黄江镇梅塘革命烈士纪念碑(梅塘烈士公园):红线保护范围涵盖公园围墙内所有建筑物,总面积为6030.02平方米,具体见黄江镇梅塘革命烈士纪念碑(梅塘烈士公园)保护范围图:

(二)黄江镇田心社区五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红线保护范围为四周围栏内所有建筑物及入口左侧绿化带,总面积为178.02平方米。具体见黄江镇田心社区五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保护范围图:

四、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黄江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