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73号
湖北万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何国兵诉被申请人广东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万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湖北万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长端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湖北万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何国兵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2月4日前,第二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2月5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湖北万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2月3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谢德康。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何国兵。
(2)第一被申请人:广东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景荣街3号1栋101室;法定代表人:石欢欢。
(3)第二被申请人:湖北万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601号;法定代表人:范长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