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市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及人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东府函〔2023〕135号)、《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12月8日到期并停止受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人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新一轮人才政策,出台了《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以下简称《分类评价办法》)《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以下简称《“莞爱人才”办法》)等人才政策文件。为保持人才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根据上述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现就东莞市优才卡政策过渡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省、市级人才持卡类别过渡措施
持有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持卡人可直接过渡到旗峰卡、持有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的持卡人可直接过渡到玉兰卡,享受《“莞爱人才”办法》第三章所规定的服务保障措施。
按《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已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或按《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获确认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且已经持有我市有效优才卡的人才,过渡办法按照《关于东莞市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有关补贴申报和后续过渡安排的通知》执行。
按《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东人社发〔2022〕20号)已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且已经持有我市有效优才卡的人才,过渡办法按照《关于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和配套服务后续过渡安排的通知》执行。
《暂行办法》已持有我市有效玉兰卡、莞香卡的人才,按持卡类别直接过渡《“莞爱人才”办法》规定的玉兰卡和莞香卡,其中广东省优粤卡持卡人、东莞市特色人才和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按与之对应的人才身份就高过渡,依据《分类评价办法》和《“莞爱人才”办法》有关规定享受《“莞爱人才”办法》第三章对应的服务保障措施,不享受第二章规定的补贴措施。
持卡人过渡后不影响《分类评价办法》人才类别申请,如持卡人具备新政策申领条件可提升持卡类别,或无法提升持卡类别但希望获评人才分类评价等级荣誉的,可按《分类评价办法》提出分类评价申请,依据《分类评价办法》和《“莞爱人才”办法》有关规定享受《“莞爱人才”办法》规定的措施。
二、过渡条件及查询
经系统核查持卡人才所在单位参保情况,属中直、省直驻莞机构且在其上级单位所在地统筹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或在莞正常参保的,视为符合在莞就业或创业条件,按第一项办法对应的人才持卡类别实施过渡措施。
2025年以来未在莞参保的持卡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补充提供在莞就业或创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协议、2025年以来本市个人工薪所得税记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后按第一项办法对应的人才持卡类别实施过渡措施;无法提供补充材料的,不予过渡。
人才可通过“就莞用”小程序“服务-人事人才-优才卡管理-优才卡身份查验”查询过渡结果。
三、配套服务升级情况
《“莞爱人才”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包括政务服务、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服务、安居服务、文体休闲等27项便利服务,过渡后的持卡人可享受对应的服务措施。其中玉兰卡配套服务方面,新增向持卡人才免费提供专项人才商业医疗保险服务、更具优惠力度的人才安居服务等。莞香卡配套服务方面,新增向持卡人才提供权益丰富的特惠消费服务和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
四、过渡管理
人才自完成过渡之日起,其过渡管理工作参照《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第五章相关内容执行。
本通知的过渡措施自《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随政策文件期满而失效。
除本通知特别说明外,《暂行办法》规定的配套服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失效,不再执行。
如有本通知未明确之处,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